卻有借無還
為他人提供勞務
卻被拖欠工資
網上購物
付了錢卻沒收到貨
想要訴訟維權,但維權之路第一步便遇到難題:沒有對方的身份信息,該怎么辦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,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。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,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、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,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,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。
那么
怎樣掌握
“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”
的信息呢?
方法一
通過線上公開平臺查詢
若被告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,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查查、天眼查等平臺查詢具體信息。
若被告是自然人,可先明確對方是否有執行案件。如對方為被執行人,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“綜合查詢被執行人”功能和“失信被執行人”名單等能幫助查找到部分身份線索。
方法二
合理利用已知信息查詢
在被告是自然人的情況下,除失信被執行人等特殊情況,因個人信息保護要求,一般無法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個人信息。對已有信息進行整合梳理,或許能幫助我們獲取到一定的被告身份信息。
以常見的民間借貸為例:如通過線上轉賬交付款項,轉賬時掌握對方銀行賬號/支付寶賬號/微信賬號,可進一步申請線上轉賬平臺的支付憑證或者回單,掌握對方的姓名等信息。部分支付平臺,轉賬款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人工客服申請身份披露,按要求提供相應的信息即可。
方法三
委托律師申請調查令
前往有關部門調取
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《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辦法(試行)》(贛高法〔2021〕100號),辦法明確,律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,有助于解決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調查取證困難的問題,強化其收集證據的能力,減少因為調取不到證據而承擔舉證不能的情形,更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需要注意的是,只有律師可以持令取證,因此采用該方式需要委托律師處理,會一定程度增加維權成本,且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,決定是否準許調查申請。
四種律師可以申請
法院簽發調查令
社會執業律師、法律援助專職律師、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。
申請只需四份材料
申請書、授權委托書、單位公函、執業證書。
可以調取五種證據
與案件事實直接相關的書證、視聽資料、鑒定意見、勘驗筆錄、電子數據。不包括物證和證人證言。
六種情形不予簽發調查令
(1)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;
(2)與案件無關或沒有必要性;
(3)協助調查人未占有、保管或者實際控制;
(4)因調取的證據不明確、具體,協助調查人無法協助提供的;
(5)直接向對方當事人調取的;
(6)其他不宜以律師調查令形式調查取證的情形。
7條紅線不能逾越
偽造、變造調查令,偽造、變造、隱匿、毀損調取的證據,無正當理由選擇性提交調取的證據,私自拆封協助調查人密封的證據,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、行業處分等。
首創證據密封制度
要求協助調查人將所提供的證據密封后,交給律師或直接郵寄給人民法院。
溫馨提醒
由于實際情況的特殊性、復雜性,以上方式都有一定的查詢失敗風險。因此最穩妥的辦法是,和他人發生借款、買賣等往來交易時,先讓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身份信息材料(如身份證復印件、營業執照復印件等),核實相對方身份并留存好相關材料,在簽署的借條、合同等交易文件上明確寫明相對方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住所等信息,避免發生爭議時出現無法明確被告的情況。
原標題:《沒有對方身份信息,怎么維權?方法來了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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