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速體育于3月22日發布新聞報道,當天徐江及其他多位國內媒體工作者更新了他們的社交媒體狀態,曬出了有關2020年足協杯決賽山東隊對陣江蘇蘇寧隊的判決書的照片。這份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了該場比賽存在假球現象。
在比賽前,江蘇蘇寧隊的門將顧超因收受80萬元的賄賂而配合對方故意放水,導致山東隊在比賽中以2-0的分數取得勝利。這一事件嚴重影響了比賽的公正性和體育精神。
具體判決書內容如下:
在2020年12月19日的足協杯比賽中,山東泰山隊與江蘇蘇寧隊展開激烈對決。朱宏興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,向另一方行賄80萬元人民幣。他通過矯喆得知山東泰山隊主教練郝偉希望贏得比賽并奪冠。朱宏興與矯喆商議后,決定聯系江蘇蘇寧隊的球員踢假球以幫助郝偉贏得比賽,并承諾向郝偉支付費用260萬元。
朱宏興通過周昱聯系到江蘇蘇寧隊的守門員顧超,并承諾給予其好處費100萬元,以換取他在比賽中的“配合”。顧超在得知可以獲得好處費后,同意了這一提議。比賽前,朱宏興向周昱轉賬了50萬元作為給顧超的好處費。周昱則負責將這一信息傳達給顧超,確保他能夠在比賽中放心地“放水”。
最終,山東泰山隊在比賽中以2-0的比分戰勝了江蘇蘇寧隊,贏得了該年度的足協杯冠軍。賽后,朱宏興又以現金方式給付周昱50萬元作為另一半的好處費。周昱在獲得這筆錢后,自己留下20萬元,然后轉交給顧超80萬元。
關于此案的證據由公訴機關提供并經過法庭質證和認證。在審理過程中,涉案人員和證人的證詞成為了重要的證據來源。
其中,證人顧超在接受詢問時表示,比賽前幾天周昱曾向他提出與朱宏興的交易條件。他同意了這一提議,并在比賽中沒有正常發揮,為對方提供了多次機會。他最終獲得了80萬元的好處費。
被告人朱宏興也在供述中承認了與矯喆、郝偉等人的交易過程。他表示為了幫助山東泰山隊贏得比賽,他聯系了顧超并承諾了高額的好處費。雖然他并未直接從郝偉那里收到錢款,但他仍堅持自己的行為是出于幫助山東泰山隊的目的。
此案的判決結果對體育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,再次提醒我們體育競技的公正性和道德底線的重要性。希望未來所有的運動員和教練員能夠更加注重體育精神,維護比賽的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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